本期主題
什么是保單收益人?
受益人指達到合同約定條件,享有領取保險金權利的人。
為什么要指定受益人呢?
因為法定的話可能會很麻煩。
法定繼承可能分配會很復雜
我國的法定繼承的順序是: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包括親子女、繼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和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為支持反向繼承,所以繼承可能牽扯很多人。
幾年前,曾有一個著名的《杭州獨生子女小麗繼承房產案》
獨生子女小麗的父親不幸去世,在辦理繼承前,小麗的奶奶也不幸去世。
導致房產還分別屬于小麗的大伯、二伯、姑姑等人。
保險金也是一樣,申請理賠時,通?赡苌婕案改、配偶、子女等五個人,如果被保險人身故到理賠申請期間發生其他意外因素,又會卷進更多的人。導致保險理賠變得困難。因為按照規定,即使放棄理賠金,以上參與法定繼承的人員也必須書面填寫相關聲明。還必須提供全體合法繼承人的一系列證明文件:
比如:身份證、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和遺留的財產證明等…
更不要說這么多文件準備有多麻煩,
如果趕上未成年孫子輩代位繼承,還可能要聯系已故兒子的前妻之類容易造成場面尷尬的保險金申請人。
法定繼承順序依據
目前我國法律的繼承循序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也就是除了父母、配偶、子女外,第一順位繼承人還有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以及子女的遺孤。
到了第二順位繼承,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混亂,因為第二繼承人分別為兄弟姐妹或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
一旦指定受益人,就不會有以上的麻煩了。
如果被保人去世了,由指定受益人直接領取保險金即可。
這樣不但牽扯的人少,而且還可以做到定向傳承。
把保險金留給自己想留的人。 |